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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命令桑德国际主席向投资者购入股份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一项针对桑德国际有限公司(桑德国际)主席及执行董事文一波(文)的命令,饬令他按法庭将予厘定的价格购入该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表「数码港元」政策立场文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9月20日发表题为《「数码港元」—迈出新一步》的政策立场文件,阐述金管局对「数码港元」的未来发展路向及零售层面央行数码货币的政策立场。
香港证监会第62期收购通讯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22年9月公布第62期收购通讯(证监会第62期收购通讯),包括最近收购委员会对于就全面要约责任授予特别宽免一事作出的决定及强制全面要约的要约价作出的决定。其还包括收购及合并组季内工作的最新情况。
香港证监会检视网上经纪、分销及投资谘询服务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提供网上经纪、分销及投资谘询服务的持牌法团的业务模式,以及持牌法团在透过其网上平台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及就投资产品进行分销或提供投资谘询时遵从监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视。
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2022年8月的纪律行动
2022年8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发布两条纪律行动。第一个涉及汇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三名董事,涉及该公司违反此前的纪律行动后GEM上市委员会发布的指示,以及该公司刊发了一份不准确和具误导性的公告。
香港证监会欢迎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2022年9月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中央政府就扩阔沪深港通机制和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的地位给予的支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宣布的三项举措表示欢迎。

在香港成立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解除董事职务时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 拟议解除董事职务的特殊通知须由公司成员发出,并于拟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董事职务前28天发出。
- 收到特殊通知后,公司须将此类通知副本转发该董事。收到特殊通知后,董事应作出书面声明或陈述,并要求公司将其传阅予公司成员。
-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过半数)董事书面决议,并批准:(1)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董事会董事职务;(2)中止该董事与公司的雇佣合同(如适用);及(3)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 公司应在拟议召开股东大会前至少14天向公司成员和董事发送此股东大会通知(说明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拟议解除董事职务的决议)。如董事作出书面陈述,此通知还须详细说明该董事已作出陈述,并须随附该书面陈述的副本。
- 如该董事的书面陈述未传阅至公司成员,或因为收到的通知太迟或因为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未向公司成员传阅此陈述,该董事可要求在股东大会宣读此书面陈述。
- 在股东大会上,应通过特别决议,批准解除董事职务并终止其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合同(如适用)。此决议应包含措辞“于(决议日期)起,解除其(董事姓名)公司董事职务”。
-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后,公司须在解除董事职务14天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填妥及签署的订明表格。
- 如果董事是公司银行账户的签署人,则公司应将解除董事职务通知告知公司银行。
- 公司应在公司资料库中更新董事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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