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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发牌制度将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的拟议修订条文草案(于2022年7月6日提交予香港立法会),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者)的一项新的发牌制度将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香港证监会建议对《证券及期货条例》执法制度作重大修订
2022年6月10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推出了一项为期2个月的咨询,主题是关于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
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
2022年6月28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推行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发出一份通告,其中表示将于2022年7月4日正式推出。合资格ETF初始名单亦已刊载,且所有互联互通证券(包括ETF)名单将载列于所有合资格证券页面,并将不时更新。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4月份采取的纪律行动
2022年4月份完成的香港执法行动包括收购执行人员公开谴责2名前董事违反证监会《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中的「禁止阻挠行动」规则。另一份单独的纪律行动中,证监会禁止一名持牌代表从事没有取得客户授权委托且不符合客户开户规定的交易,为期20个月。
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将被纳入香港-内地互联互通
2022年5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刊发了一份联合公告,其中列述实施若干计划以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统一简称ETF)纳入互联互通(ETF互联互通)的详情。
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修订
2022年4月22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了一份数据文件(数据文件),概述为因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证监会的《操守准则》)内有关参与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发行人及中介人的新操守规定而对主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上市规则》(统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

在香港成立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解除董事职务时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 拟议解除董事职务的特殊通知须由公司成员发出,并于拟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董事职务前28天发出。
- 收到特殊通知后,公司须将此类通知副本转发该董事。收到特殊通知后,董事应作出书面声明或陈述,并要求公司将其传阅予公司成员。
-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过半数)董事书面决议,并批准:(1)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董事会董事职务;(2)中止该董事与公司的雇佣合同(如适用);及(3)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 公司应在拟议召开股东大会前至少14天向公司成员和董事发送此股东大会通知(说明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拟议解除董事职务的决议)。如董事作出书面陈述,此通知还须详细说明该董事已作出陈述,并须随附该书面陈述的副本。
- 如该董事的书面陈述未传阅至公司成员,或因为收到的通知太迟或因为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未向公司成员传阅此陈述,该董事可要求在股东大会宣读此书面陈述。
- 在股东大会上,应通过特别决议,批准解除董事职务并终止其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合同(如适用)。此决议应包含措辞“于(决议日期)起,解除其(董事姓名)公司董事职务”。
-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后,公司须在解除董事职务14天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填妥及签署的订明表格。
- 如果董事是公司银行账户的签署人,则公司应将解除董事职务通知告知公司银行。
- 公司应在公司资料库中更新董事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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