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交易
易周律师行就广泛范围的交易事宜向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法律建议,包括合营企业及投资、战略收购及撤资以及其他合并与收购、私有化交易、拆分、资产注入、减少资本、股份回购及其他企业重组。我们亦就广泛范围的上市公司的各种运营及商务协议提供香港法律建议,例如供应、生产、外购、研发、分销、代理、特许经营、物流、持牌及雇用协议。我们的律师在香港资本市场、合并与收购、企业融资及商务交易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并能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个人化的服务。我们经常就上市公司的交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及管理团队的特别顾问。
我们就香港上市公司的收购、合适的交易保护措施的谈判、就《香港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向要约人或目标公司作出指引而提供香港法律建议方面,具有独特经验。我们亦具有经验担任恶意收购情况下的目标公司、其董事会、投标人及其他各方的代理,尽管这在香港市场相当罕见。周怡菁律师目前担任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委员及收购上诉委员会委员。易周律师行亦就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收购及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证券法产生的有关香港上市公司交易的监管及合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我们尤其就根据《上市规则》的可披露的、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并协调编制公告、通函及其他文件。我们亦协助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清洗交易豁免(如属适用)。我们的律师在与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及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其他监管机构及政府机构打交道方面具有大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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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金管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通函载列针对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或者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或者投资咨询服务的中介人的指引
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近期采取的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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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签发关于数字资产监管的行政命令
2022年3月9日,美国总统小约瑟夫·罗宾内特·拜登签发了一份《关于确保负责任地发展数字资产的行政命令》(数字资产行政命令),启动了一套加密货币监管及监督的综合性方法,旨在在加密货币带来的机遇及风险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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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监管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建议
2022年1月1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刊发了一份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就用做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各类活动的监管的建议寻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发布香港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建议操守准则及联交所兼任保荐人的谘询总结
2021年10月2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关于(i)香港股权资本市场和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操守规定;及(ii)联交所“兼任保荐人”要求至少一名整体协调人同时担任保荐人的规定(合称为“簿记建档操守规定”)的谘询总结(“谘询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