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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周律师行在资本市场方面,并在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而担任发行人、保荐人、主要股东、包销商、基石投资者及获配售人的代表香港法律顾问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我们在就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21章规定的基金及第18章规定的矿业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招股提供法律建议方面具有独特经验。我们曾协助中国私人的及国有企业上市,亦曾就涉及海外公司的上市担任代表律师。在过去十年,我们参与了香港市场若干大型及最具开创性的交易。我们曾担任在2010年募集多于1590亿港元的AIA首次公开招股中主要股东的香港法律顾问。

易周律师行不仅就香港上市程序及香港《上市规则》提供法律建议,而且就塑造监管框架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周怡菁律师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并担任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的委员。我们一直就促成香港资本市场于最近数年得以发展的众多主要规则变更及发展中参与市场咨询。最近,我们担任起草《香港保荐人尽职审查指引》的协调顾问,该指引是主要的市场先锋,就有关上市申请人首次公开招股尽职审查的香港法律及监管规定以及市场标准创立了一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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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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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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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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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04917
DM-96438v3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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