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私人公司并购
易周律师行就复杂的私人并购交易向客户提供具有影响力的香港法律意见,尤其是涉及国际跨境或中国多方面的交易。我们代表买方、卖方、大股东,贷方、财务顾问和管理集团。我们对各个行业的并购交易提供香港法律意见,特别对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提供全面的项目管理,从并购交易的早期阶段开始,以至战略筹备和规划、重组、尽职调查、交易融资、谈判和结束,我们都能够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我们致力于为并购交易中常出现的问题提供明智和实用的建议,范围包括购买价格保留和付款、担保、赔偿和非竞争、兼并控制和反垄断。
我们的团队由多文化和多语种的及具有丰富国际并购经验的律师组成。本行还与60多个国家的律师行保持广泛联系,经常在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公开并购交易中充当协调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和高度个人化的服务,并且经常日以继夜地工作,以实现跨越几个时区的交易。
近年来,我们代理了多个中国“对外”并购交易,并对处理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时面临的特殊挑战有处理经验,该等问题涵盖处理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对国有企业的政治敏感性和投资限制,及海外收购的国内问题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这些问题可能使得交易决策复杂化及置中国的竞拍者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在拍卖的情况。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金管局发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
证监会/金管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通函载列针对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或者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或者投资咨询服务的中介人的指引
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近期采取的纪律行动
经修订的联交所《上市规则》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简化在香港及内地以外注册成立公司的上市制度,并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提供更多机会。
美国总统签发关于数字资产监管的行政命令
2022年3月9日,美国总统小约瑟夫·罗宾内特·拜登签发了一份《关于确保负责任地发展数字资产的行政命令》(数字资产行政命令),启动了一套加密货币监管及监督的综合性方法,旨在在加密货币带来的机遇及风险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香港联交所就海外发行人的最新经修订上市制度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经修订的联交所《上市规则》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简化在香港及内地以外注册成立公司的上市制度,并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提供更多机会。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监管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建议
2022年1月1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刊发了一份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就用做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各类活动的监管的建议寻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发布香港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建议操守准则及联交所兼任保荐人的谘询总结
2021年10月2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关于(i)香港股权资本市场和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操守规定;及(ii)联交所“兼任保荐人”要求至少一名整体协调人同时担任保荐人的规定(合称为“簿记建档操守规定”)的谘询总结(“谘询总结”)。

私人公司并购交易主要条款
私人公司并购交易商业条款有时在一定程度上由相关各方在主要条款中商定。虽然这通常在双方之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将列出拟议的私人公司并购交易的主要条款以及相关各方在这方面的责任,从而形成最终协议的框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方基本信息
- 私人公司并购交易各方(可能包括买方或者卖方以及母公司担保人);
- 公司或是公司即将被收购的股份的信息。
股份
- 买卖股份协议-通常为“全权担保”或是具有类似效果的措辞,如“免于所有索赔、押记、扣押权、留置权、股权以及任何形式的权益及不良权利”。
代价和支付方法
- 股份代价(即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买方股份(股份交换)、债务证券如贷款债券、其他非现金代价或以上所述的两种组合);
- 支付、结算以及交易完成机制-注意交换和完成可能同时发生或者满足交易某些先决条件会存在时间差;交易完成后,卖方交付股份转让表、股份证书、法定账簿以及记录等,买方支付代价。
先决条件
- 交易完成前须满足的条件通常指先决条件(如获得相关股东以及监管批准或同意;获得清税通知书或获得某些第三方同意等)。
陈述、担保、弥偿以及承诺
- 卖方根据股份和/或股份相关的公司基础资产所作的声明、担保和弥偿;
- 卖方关于完成前行为(如签订和完成不是同时进行)及/或完成后事宜的承诺;
- 卖方就与股份或基础资产相关的完成前税务责任作出的税务契约和弥偿。
责任限制
- 对卖方可能受到的索赔责任进行限制(通过排除小额索偿,规定货币门槛,防止双重追偿等措施),通常索赔会限制买方支付标的集团或股份的代价;
其他规定
- 保留条款(如适用),如买方保留部分代价或作为协议项下某些索赔或发生某些事件的担保
- 与保密、排他性、转让、适用法律等有关的其他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