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募集私募股权融资的公司
易周律师行就香港私募股权融资向新建公司、初期阶段公司及成长型公司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香港法律建议。我们的香港专业律师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个性化的服务, 及与客户建立深厚关系。我们充分理解成长型公司发起人及企业家的关注及期望。
我们在投资过程的每个阶段(从“A轮”启动资金至随后的优先投资者回合、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及上市)向企业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因我们在并购及首次公开招股交易方面的广泛的经验,我们能就初期投资架构是否有利于以后的流动性事件(比如贸易出售或首次公开招股)提供法律建议。我们亦能协助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前规划及架构调整(包括尽职审查、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及集团重组)。
易周律师行向客户提供明智的及务实的法律建议,例如就向投资者授予何种资料、监管权及运营否决权进行谈判、董事会代表、对发起人的限制范围(例如,非竞争承诺及股权转让限制)、反摊薄保护及“低估值融资”所要考虑的问题、发起人作出的保证及违反该等保证承担责任的任何限制。
我们亦就可选择性的融资安排向新兴公司提供香港法律建议,以附合其特定需要,例如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债务融资,包括股权连结债券或可换股债券。
我们亦担任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提供融资的天使及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及投资银行的代理。在某些适当情况下,我们能依靠我们在各个行业及投资群体中广泛的联系网络,向潜在战略合作伙伴或融资来源作介绍投资。我们对香港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融资机构的动态、架构及目的的深度理解,亦能使公司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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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就下调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展开谘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了一份谘询文件,就分两阶段降低包括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股本权证等某些香港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提议征求意见。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交易所发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气候资料披露要求的谘询总结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谘询期已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的谘询文件建议的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优化气候相关披露规定刊发谘询总结。有关谘询文件的摘要,请参阅易周律师行2023年5月的法讯。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香港证监会/金管局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新的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发了一份联合通函,列出持牌中介人在遵守向具备高资产净值及丰富知识或经验的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时可采纳的一项新的精简程序。
证监会就优化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上市集体投资计划法定制度谘询公众意见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证监会)三月发表的谘询文件建议,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入类似于适用于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定协议安排和强制收购机制。